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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废车吊销驾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开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驾照要遭吊销哟!昨日,重庆市车管所江南分所在南坪步行街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了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报废的最新标准,以及车辆延缓报废、报废程序的相关规定。

  近期专项整治报废车

  为保证春运安全,该市交警总队将在近期开展整治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严打买卖、使用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再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立即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处罚也十分严厉:罚款200-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延缓报废有严格规定

  据介绍,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报废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此外,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两企业回收报废车辆

  据悉,车辆报废,首先必须将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目前重庆市内只有两家企业取得了相关资质。同时,车主还必须完清车辆的相关费用,如路桥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车管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

  地点对车辆进行监督解体后,办理机动车注销

  登记。 记者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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