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费禁止擅自提高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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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4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200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地自行出台的凡与省里文件规定不符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将公开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通知明确,对200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要求各地在开学前要逐校审定、核对收费公
服务性收费是目前中小学收费中反映较多的问题。省局文件规定了具体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委托各地制定标准的服务性收费,春季标准只能降低不得提高;所有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省局文件规定设置项目,不得增加。记者 戴 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