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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长沙市委建议建立地方应急法律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49 潇湘晨报

  本报讯自美国“9·11”事件以来,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处理体系,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内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大事。在昨日召开的长沙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一次大会上,民盟长沙市委通过书面发言的形式呼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建立地方性应急法律体系,用刚性手段推动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问责机制等等,尽早构筑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阀。

  据民盟长沙市委分析,目前长沙市存在的各类公共危机潜伏因素,共有以下7个方面:

  其一,城市扩容和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潜藏危机。城市扩容和城市改造中,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来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很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突发事件。

  其二,城乡收入差距悬殊潜伏着危机。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容易引发城乡对立,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

  其三,城区公共设施相对落后潜伏危机。长沙市是一个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因其古老,城市基础设施薄弱,一旦遇上特大暴雨或其它自然灾害,城市公共危机不可避免。

  其四,城市布局不尽合理潜伏危机。长沙市以五一广场为中心的方圆30里的范围内,是建筑和人口、工业和商业密集区域,而在这一区域内却有多个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一旦发生地震、火灾之类的灾难,危害和损失不可估量。

  其五,长沙市地理特点潜伏着危机。长沙市三面环水,中心城区处于逼仄的地域里,一旦发生恶性灾难,路毁桥倾,救援工作将无法及时有效开展。另外如果湘江上游城市发生重大工业或化学污染,处于下游的长沙市势必重蹈哈尔滨的覆辙。

  其六,长沙市的交通枢纽位置也潜伏着危机。长沙市地处中部要冲,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穿城而过,一旦在城区发生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必将给城市造成毁灭性破坏。

  其七,公共卫生方面存在潜在的危机。长沙市作为全国的一个交通枢纽和中部地区最大的物资集散地,各种物资和各类人员流动频率高,疾疫传播的几率也大,如果没有一个联动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统一指挥调度,一旦有不虞之灾,就会引发重大危机。

  民盟长沙市委认为,长沙市自2002年被列为全国“城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城市以来,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民盟长沙市委同时提出,长沙市应立即着手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联动的应急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首先要包括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日常管理机构、牵头责任部门、配合参与部门、专家咨询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组织,确定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一对应的责任部门及其参与部门,并明确它们的职责。

  民盟长沙市委还提出,从目前的应急法律体系而言,我们国家虽有了一系列专业应急法规,但还很不健全,而地方性应急法律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长沙市应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应对公共危机的地方性法律体系。同时,应该加大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力度。

  记者 刘 勇 储文静 实习生 闫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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