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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2000万,我招属大象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王寒

  1月8日《东亚经贸新闻》报道,一家猎头公司打出了年薪20万“招聘属狗”的人才的广告。该公司总经理振振有词地称“属相与能力有联系”。

  在上古时代,一些原始部落把某些动物作为图腾来崇拜,但此种情况一般只存在于
一个民族的文明早期。时至今日,企业文化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司把猎狗定为企业标志,把猎狗所具有的热情、诚实、守信、速度、质量等品质作为他们的企业文化本无可厚非。但是,硬要把猎狗所具有的品质和属狗人所具有的工作能力联系起来,实在是无稽之谈,说到底是一种用工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劳动者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存在着来自方方面面的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生理歧视、健康歧视、婚育歧视甚至方言歧视、血型歧视等等。2006年适逢狗年,没想到狗年竟成了非属狗者就业的“门槛年”。本来属相和就业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经过如此招聘的“放风”,说不定还真能炒成个“行规”呢。相反的是,前一阵子有的单位不考虑招收属狗的员工,怕属狗的本命年运气不好而影响公司业绩,而这次年薪20万只招属狗员工,则说属相与能力有着很大的联系,真是莫名其妙。这叫哪门子企业文化?

  在法治严格的国家,公司招聘员工不得问年龄等问题,否则就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但是在中国,单位招聘员工时却有种种歧视项目,而且是明目张胆地写在招聘简章上,这不但是对法治精神的藐视,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无情践踏。难怪有网友调侃地说:“年薪2000万,我招属大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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