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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前冒出配电房 购房者对此有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预购了本市东方花园二期一套底层商品房后,到工地察看新房建造情况时惊讶地发现,在我住房东南方15米处竖起了一间配电房,当初办购房手续时开发商从没告诉过我此处要建配电房,其展示的小区模型及双方所签预售合同的附件《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置图》上,这个位置也没有配电房。我认为开发商是向我隐瞒了这里建配电房的事实,要求
给我换一套相同条件的房子。开发商说售房时未说明此处有配电房是工作疏忽,因现在已没有相同条件的房子了,无法给我换房,我感到开发商这样做对我来说是不公道的。读者林裕杰

  记者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林先生反映的这间配电房高约5米,占地面积90平方米,开发商市场处的沈先生在回应这起投诉时说,这间配电房在小区模型上是有的,但位置做得不到位(在现配电房东南方十几米外),但他觉得即使这样,也不影响林先生住房的采光和通风,没有产生与之相邻关系发生变化的问题,由于手中已没有条件相同的房子,因此无法给林先生换房。

  而林先生不接受这样的解释,他说住房旁原定是绿化的地方忽然“冒出”了这间配电房,影响了房屋周围的景观和他家的视线,他认为开发商是为了使这套受到影响的房子容易卖出,故意隐瞒了规划设计的情况。

  巧合的是,读者魏建清也向本报投诉说,他预购金祥苑二期商品房时,开发商约定小区设变电站一座,但交房时他住房窗下共设了两座变电站,他认为开发商向他隐瞒了真实情况,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小区的变电设施都已造好并投入使用,不可能再迁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这类纠纷的始作俑者,开发商能否采取一点补救措施,合情合理地解决好这类问题呢。本报记者李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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