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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劳动者遭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03 潇湘晨报

  

七成劳动者遭遇侵权

  □统筹 古 竹 策划/执行 张平平 岳 瑾

  本版摄影:记者 朱辉峰

  ★调查显示,在各种劳动侵权行为中,“克扣拖欠工资”和“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是最主要的侵权形式。

  ★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在社会保障机制上下工夫。

  2005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千呼万唤中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文案。12月27日,离农历腊月仅差三天:在传统中国人眼里,腊月则是开始盘点一年劳动的时候。草案的出台也在瞬间成为众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在此之前的2005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一行来到长沙,对长沙市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专家认为,这次涉及全国7省市的专项检查很大程度上是为草案走上前台做调研。事实的确如此:以长沙为例,并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往往使得劳动者(尤其是弱势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没购买,必须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工伤事故与纠纷不断,拖欠工资甚至是恶意拖欠工资屡见不鲜。本次调查显示——

  建筑领域侵权现象严重

  镜头一 拖着伤腿无钱治病

  2006年1月6日。久违的阳光让人在冬日的寒风中感到丝丝温暖。

  然而躺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病床上的张庆却无心感受这份暖意,这名20出头的湖北小伙已经在病床上躺了整整9个月。对他而言,或许明天,就会因为无钱治病而拖着伤残的腿离开医院。

  在遭遇意外事故之前,张庆是长沙某建筑工地的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程组织方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在交纳了最初的治疗费用后,工程组织方已不愿再承担其高额的医疗费用。找劳动部门仲裁,张又拿不出合同和事实劳动证据,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们也束手无策。

  张庆的病情面临着随时恶化的危险。

  “张庆的事例屡见不鲜。”长沙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美莲坦言,张庆的案例在近年来劳动侵权事例中极其常见,“尤其在建筑领域”。

  与之相印证的是:2006年1月4日上午,省“治欠办”内人来人往,众多遭遇劳动侵权的建筑工人把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

  我们的调查也显示,有72%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都曾遭遇过一次或多次劳动侵权行为。而在20份面向建筑领域劳动者进行的调查问卷里,这一比例竟是100%。

  镜头二 22年没办理任何保险

  年过50的周某是长沙县高桥镇峡山村人,自1980年2月起,就在湖南省某医学专科学校做临时工。

  2002年该校与另一所大学合并后,周的临时工生涯也走到了尽头:2003年2月春节刚过,院方便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关系,但学校拒绝向周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而在过去的22个年头里,也没有为周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手续。

  “我今年都50多岁了,一生最美好的时光全部给了学校,再出去找工作,人家都嫌我老了。”周某说。

  2004年年底,在律师的帮助下,周才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了他应得的保险补助金。而讨还合法社会保障过程中的周折和辛酸,只有他自己才能体会。

  侵权多是“欠保”“欠薪”

  在对100人的人工问卷调查中,回答“您曾受到过的劳动侵权行为有哪些”问题时,有35%的人曾被拖欠过工资,有30%的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有21%的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还有12%的人因为单位的特殊原因,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人身自由。

  调查显示,在各种劳动侵权行为中,“克扣拖欠工资”和“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是最主要的侵权形式。

  

七成劳动者遭遇侵权

  

七成劳动者遭遇侵权

  53.9%的人曾被欠薪

  用红星某建筑工地工人肖胜的话说,每年年关将至时,工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包工头拖欠工资。在他记忆里,2002年年关就曾因包工头的突然失踪,没有拿到工资的他,只得向其他工地的工友借了些盘缠,才回到老家茶陵过年。

  2006年1月4日上午,周月娥露出满是伤疤的胳膊:这是去年6月酒店王老板克扣我们工资,我们十多个人去他家讨工资时留下的疤。

  “那时候天气很热,所有员工就站在老板的家门口一夜未睡,就是想要回工资。”周月娥唏嘘不已。

  与此同时,对于包工头或工程老板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案例在媒体曝光率一直都高居不下。最近见诸于媒体的事例是:2006年1月7日,长沙大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老板欠下员工工资和供货商近40万元后突然失踪,留下的是苦等工资回家过年的数十名员工。

  网络调查显示,在长沙,有53.9%的人曾遭遇拖欠克扣工资,这与一项针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市民关于《劳动法》执行情况调查数据相比,已高出9.4个百分点。

  本报的人工调查也显示,55%的受访者认为“使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得到很好执行、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频繁发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工资的按时按量发放,这是劳动者拥有的一项基本权益。劳资纠纷也就成为了市民们最为关注的一项劳动维权事项。”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副处长向中华坦承。

  43%没有办理强制保险

  在针对100人进行的随机调查中,有43%的受调查者坦承,所供职单位并没有为其购买生存必需的社会保险,“甚至《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没购买”,已办理的比例是20%,正在办理的比例是7%,而“没想过”的比例竟也达到11%。

  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副处长向中华对此深为担忧,在他看来,这一“明显不正常的比例”若得不到缓解,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和谐劳动关系只会是纸上谈兵。

  1月6日下午,向中华在办公室内向记者出示了这样的一组数据:2003年劳动争议案(已立案处理过的)就有84起,2004年为137起,而2005年这一数据飚升到202起。

  2005年12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在“社会保障机制上下很大的工夫”。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此次问卷调查中,对长沙市劳动关系的评价为“和谐”的仅占6%,评价为“一般”的比例高达66%,评价为“比较紧张”和“矛盾激烈”的也达到了28%,后三种评价占到了94%。

  《南风窗》2005年12月刊登的一则调查显示,上海市民评价该市劳动关系和谐的比例是29%,在北京这一比例是37%。

  以此看来,我们的劳动关系总体协调状况不容乐观。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长沙市现行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总体形势也不尽如人意。”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副处长向中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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