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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监狱:女犯与配偶同居会见合情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颜昊 孟娜) 北京市女子监狱监狱长李瑞华8日表示,监狱正在积极筹备的春节期间服刑人员与配偶同居会见是一种体现对女性关怀、合情合法的会见方式。

  据介绍,今年春节前后,该监狱将为各方面表现良好、提出申请的服刑人员提供与配偶同居的会见方式,目前监狱正在研究制定实施该种会见的具体方案。

  中国有关法律保障服刑人员合法的会见权利。《监狱法》第四章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监狱长李瑞华对记者说,监狱法没有对监狱会见方式进行明确的限制,监狱有权利根据犯人在狱中的表现安排不同的会见方式。

  李瑞华说,为女犯提供与配偶

同居会见,符合《监狱法》关于照顾女性罪犯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原则,目的在于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同居会见是一种贴近罪犯生活、实际和需求的会见方式,如果这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则将成为一种常年采用的会见方式,而不仅仅限于春节期间。

  据介绍,该女子监狱2005年底修建完成了供同居会见使用的大楼,供同居会见使用的其他各种硬件设施已经准备就绪。

  根据中国法律,怀孕的女性罪犯不能在监狱中服刑。为了避免因同居导致怀孕进而逃避法律制裁,该监狱将要求获得同居会见的女犯签订有关协定,保证其在同居会见期间避免怀孕。

  成立于1999年10月的北京市女子监狱,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关押北京籍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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