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开了“夫妻房”:人性?秀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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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8:32 沈阳今报 | |||||||||||
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室,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监狱有关负责人表示,“同居会见”是指允许女服刑人员与前来会见的配偶同居。(1月8日《新京报》)
陈大玉(警官):在我看来,在监狱里开设的“夫妻房”,让犯人过起夫妻生活,这是把对罪犯的“人性待遇”过度提高了。让罪犯在监狱服刑,就是通过使罪犯丧失自由,给罪犯在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一定的痛苦,以达到惩戒作用。当监狱不再是犯罪分子害怕的场所了,这样的国家公器的职能削弱了,难道不是一种公共资源的浪费吗? 何勇海(编辑):其实,对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权利,法律没有剥夺。因此,已婚服刑犯要求“夫妻同居”应属于合理的权利诉求,“夫妻同居权”本来就是法律赋予服刑犯的应有权利,过去并没有给他们,现在只不过是还给了他们而已。 周邦坤(学生):我觉得,“同居会见”要像赋予罪犯假期一样,规定每人一段时间内可以有一两次“会见”。这会让所有的监狱罪犯都身受感触:即使在班房中,他们也能体会到人性的温暖,都能受到“平等”的感化。 北国(作家):不错,现代监狱的功能不再限于惩罚罪犯,人性化的“鸳鸯房”是值得提倡的。但是,看过“北京女子监狱”的新闻,我又陡增了几分担忧。那就是,千万别让“人性化”沦为“商业化”。请看新闻:该监狱已建成一栋同居会见楼,设施配备完全。这总不会是免费的吧?这个收费标准又如何呢? 江子骏(记者):除了“监狱夫妻房”这条新闻外,当天的《京华时报》说了这样一件事,黑龙江农民工王建民因无钱治病死在同仁医院之后,他哥哥王建群来到北京,委托律师将同仁医院告上法庭。 我以为,在目前的社会认知条件下,监狱并不是一个一致认为需要进行人性化改革和关怀的地方。而救死扶伤却正是医院的基本职责;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医院应该成为一个更加充满脉脉人情的地方。 如此相较,让人倍生遗憾。实际上,近年来,就像上述这两件事一样,许多像医院这种实际上非常需要人性化关怀和改革的领域、行业,总是人文春风难至,总是人情温暖难到;相反,像监狱这种目前看来并不那么一致和迫切需要人性化改革的领域、行业,他们的所谓人性化改革,却搞得是异样的如火如荼、热火朝天。 尽管任何时候,我都不反对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改革,但是,我始终认为,这其中实际上应该有一个顺序、轻重的存在,应该有一个尺度、分寸的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