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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无期判决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1 宁夏日报

  据中国新闻社1月8日电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犯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记者7日获悉,直到今年1月6日最后上诉期限已过,田凤山未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田凤山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须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月6日是田凤山的最后上诉期限。田凤山的辩
护人许兰亭律师表示,宣判之后他约见田凤山时,田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不会提起上诉。

  另外,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有关田凤山接受马德10万元钱款这一情节未被认定为受贿。据判决显示,这笔款项发生在1999年6月至7月,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田凤山,接受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马德10万元人民币,目的是帮助解决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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