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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成果丰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最近,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办法》等5项反腐倡廉制度。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是在总结镇江等地党务公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归
纳、提高后出台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按照区别对待、有所侧重的要求,结合不同层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基层、县级和县以上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点;确定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公开方法,以及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公开程序;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组织协调、部门党组织各负其责、纪委检查督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勤廉公示制度》首先发端于宿迁市。去年,省纪委对这一做法进行了调研,省委领导同志在调研报告会上作出重要批示。随后,省纪委在宿迁召开了勤廉公示工作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了这一做法,并在2005年出台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勤廉公示工作。该办法将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分别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同时对公示内容、考核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和运用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建立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有关《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以及省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所制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建立和管理,省有关部门依职责协作配合。同时,该办法对9个方面的廉政归档材料和6个方面的廉政档案运用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调阅批准权限、内部管理和违规罚则等规范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也同样依据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所制定。该办法将报告对象由“中办”规定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延伸到乡镇(科)级以上干部。同时,该办法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报告9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对报告时限和要求、及受理机关、违规罚则和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严控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是根据中央有关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要求所制定。该规定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同时,要求对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应当按时结算,月结月清,不准赊欠、拖欠”,并对违规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2005年是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全省上下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强化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批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配套制度。省纪委根据省委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把《具体意见》所规定的制度建设任务分解为24个方面,118项任务,189项工作要求,并分2005、2006、2007年排出时序进度,落实到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级机关在清理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省纪委对77个部门单位报送的拟订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将12个部门单位的制度建设规划刊载于《新华日报》,其余65家在一定范围通报,增加透明度,加强监督。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果频出。着力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围绕权力运行、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大批制度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新建反腐倡廉制度686项。这些制度规定不仅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是一个补充和完善,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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