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检察院实施"人格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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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43 河北日报 | |||||||||
在司法中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海港区检察院实施"人格调查"目前已调查案件30起,对23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免予批捕,其回归社会后无一人犯罪 本报讯(记者牛海英通讯员傅春秘)“我们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1月4日,16岁的崔某和15岁的王某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向叔叔阿姨们汇报近期的思想、学习状况。
去年11月,两个孩子来到秦皇岛市打工,但一直找不到工作,路费也所剩无几,他们便买来一把刀准备抢劫,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手。在治安检查站接受检查时,两人主动交出凶器并交待了其犯罪未遂经过,海港区公安局提请区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到两个孩子的家庭、所在村镇和派出所开展了“人格调查”。调查员经过全面调查后发现,2人从小一直表现较好,崔某在村里还曾有过见义勇为行为。这次企图行凶抢劫主要原因是两个孩子心理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出现暂时的经济困难等。检察机关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对2人免予批捕,取保候审,定期回访。 海港区检察院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这种“人格调查”制度。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时,围绕其性格特点、精神状态、知识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表现等7个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为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和法院审判量刑等提供重要参考,其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预防重犯。据了解,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次实行。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他们更需要教育和挽救,而不是惩罚。”海港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马家秋谈起实行这项制度的初衷。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以往较注重定罪和量刑,而忽略了对其家庭、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的调查和了解,结果导致相当数量的人虽然受到处理,但由于诱发其违法犯罪的客观环境未能得到改变,重犯、累犯现象不断出现。“人格调查”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社会效果,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 这项制度实行3个月以来,海港区检察院共就30多个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了“人格调查”,其中23人未予批捕,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目前,部分未成年人已返回校园,有的还被学校评为进步最快的学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