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云南天堂林区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28 云网
云南天堂林区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组图)

云南天堂林区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云南天堂林区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组图)

云南天堂林区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只有关爱自然才能和谐生存。但是由于当前一些非法贩卖、暴食野生动物之风使大量的珍稀野生动物惨遭屠宰,破坏了自然。对此,天堂林区派出所近日深入澜沧江畔开展严打行动,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

  2005年12月17日深夜,民警接报:“大田坝乡文仓村竹洼村民小组瞿某经常贩卖野生动物,现家中还存有猴子一只、竹鼠一只、豪猪一只,请前往查处。”接报后,天堂林区
派出所民警摸黑赶赴竹洼调查取证,现场查获猴子一只、竹鼠二只。经昌宁县野保办鉴别,这只猴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学名叫猕猴,竹鼠属国家级“三有”野生动物,学名叫小竹鼠。经查,当事人瞿某,男、现年42岁、汉族、小学文化、在家务农,曾有违法前科。2005年12月15日瞿某到澜沧江对门大理市永平县阿苏寨非法收购得猕猴一只,携带到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坝乡文仓村竹洼家中,并猎捕小竹鼠二只,驯养在家中。

  天堂林区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列》有关条款给予瞿某处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