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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纳入预案视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
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以红橙黄蓝表示。

  总体预案强调,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必须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总体预案要求,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发布消息,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其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

  解读总体预案

  ■分类方面

  恐怖袭击纳入预案视野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预警方面

  特殊群体要针对性公告

  总体预案指出,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报告方面

  重大事件4小时内上报

  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的第一要求就是:快。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总体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方面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政策规定可以公布的,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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