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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和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户将纳入重点税源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1:1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将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和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的纳税户纳入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加强税收分析,搞好重点税源管理,将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和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的纳税户纳入管理范围。做好对纳税户清理检查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
减少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纳税人真实申报纳税。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继续搞好有奖发票推广使用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做好税控加油机的维修、更新工作。

  加强国、地税局配合,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和有关税种税基数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各税种管理。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做好对异常票的核查。将商业零售业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强化消费税重点税源管理和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力度,推进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加强资源税、城建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管。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完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办法,强化非居民税收征管,加大反避税力度。落实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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