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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太17万遗产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2:30 新闻晚报

  [法律链接]

  按《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公民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又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7万元动迁款、黄金首饰、手表、表带……,这是一名80岁的孤老去世后,留下的遗产。老太太未留遗嘱,在她生前,两名远房亲戚对她格外照顾,但因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他们没有继承权。

  向律师征询意见后,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认定这笔遗产为“无主财产”,并对他们尽扶助义务的行为,照顾赠与部分财产。近日,法院一纸判决,支持了他们的申请,且在财产中扣减2万元为老人购买墓地。

  老人名下剩余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每天送饭菜悉心照料

  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的徐瑷华律师告诉记者,孙老太太是孤老,生前没有工作,自从老伴去世后,就一个人住。她没有向居委会申报过孤老,居委会对她的情况并不了解。据说她以前的一名远房亲戚,曾经为她联系过一家敬老院,老人住后不久就生病住院。

  蔡先生是孙老太太的表妹夫,崔先生是孙老太太的远房侄子。孙老太太原先住兴业路某弄,她的丈夫病故后,他俩对孙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十分关心。虽不和孙老太太同住,但老太太一旦遇事,就会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就会及时赶来,帮她解决问题。孙老太太生病住院,蔡先生得到消息后,立即去办理住院手续,并为孙老太太支付费用。

  张女士是医院里全日护理孙老太太的护工。她事后回忆到,当时孙老太太住院,她的表妹和表妹夫蔡先生每天都来看望孙老太太,为她送饭送菜。

  2003年7月,孙老太太因病去世,蔡先生和崔先生为她结清账单,并帮助办理丧葬事宜。

  17万元财产无主

  孙老太太生前领有一笔动迁款,约17万元,由张先生和崔先生帮助存在上海银行建国支行。孙老太太生前将黄金首饰,手表、表带、钢笔尖等贵重物品及存折寄放在中国银行淮海支行保管箱内,崔先生持有孙老太太的身份证、图章、死亡证、银行保管箱卡钥匙。

  蔡先生和崔先生为此请教了徐瑷华律师。徐律师听后向他们解释:孙老太太是孤老,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另外,就他们和老太太的亲属关系来看,一位是老太太的表妹夫、一位是远房侄子,都不是法定继承人。

  蔡先生和崔先生道出了心里话,老太太生前曾口头表示,要将遗产留给他们,但没有写下遗嘱。他们都对老太太尽过扶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可照顾赠予部分财产。他们多次和律师交换意见后决定,将通过法院来解决遗产问题。

  2004年8月,蔡先生和崔先生向卢湾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孙老太太遗产人民币17万元,应当清偿孙老太太生前,张先生和崔先生垫付的医疗费、住院费及亲戚朋友操办丧事等费用计3.5万元,余款为无主财产。

  照顾赠与部分财产

  2004年9月,法院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一年后,财产无人认领。经法院调查,孙老太太生前丧偶、无子女和继承人,日常生活期间,主要依靠亲属蔡先生、崔先生的关心和照料。张先生和崔先生垫付了孙老太太的医疗费、护理费、殡葬服务费、亲戚朋友奔丧招待费等费用人民币3.5万元。孙老太太骨灰尚未安葬,承办法官致电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墓穴及墓地维护费用需人民币2万元。

  据此,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孙老太太名下财产,偿付张先生、崔先生垫付费用人民币35000元;孙老太太名下财产照顾给予张先生报酬人民币5000元,照顾给予崔先生报酬人民币15000元;孙老太太名下财产扣减人民币20000元,由崔先生购买墓穴,安葬孙老太太的骨灰,及支付50年墓地维护费。

  孙老太太名下剩余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该拿”与“不该拿”

  作为蔡先生和崔先生的代理人,徐瑷华律师谈到,蔡先生和崔先生有孙老太太的身份证、银行保管箱卡钥匙等物,但他们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没有擅自处理老太太的财产,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最后也认可了法院的判决。

  蔡先生和崔先生都对老太太尽过扶助义务,他们要求照顾赠予部分财产,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是对自身权益保障和维护,法院也给予支持。如果他们一味贪图钱财,私下分得老太太的遗产,若是让老太太的其他远方亲属知道这一情况,然后将其告上法院,他们私吞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财产罪。

  “拿走自己应得的份额,是懂法的表现,但因私欲再跨出一步,也许会触犯法律。”徐律师总结到。

  孤老财产如何处置

  华东政法学院老师指出,按《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孙老太太是孤老,生前没有单位。孙老太太的两位远房亲戚,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是,他们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与孙老太太之间有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可获照顾赠与部分财产,其余部分归国家所有。

  立个遗嘱又何妨

  据徐律师透露,孙老太太生前也对这两位亲戚的照顾表示感激,也有将财产留给两人的意向,只可惜老人没有立遗嘱。如果立下遗嘱,还需通过公证,来保证遗嘱有效。

  立遗嘱,国外不少人正当壮年便着手此事,而国内的一些老人为何难以提笔?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的文军教授告诉记者,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看,人们对死亡都比较忌讳,“立遗嘱”多少有点不吉利的意味。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其实立遗嘱,是为了预防意外的发生可能性,如遇不测,倚靠自己的亲人得到适当的保障。人们订立遗嘱,哪怕是“捐给某社会团体”等诸如此类,也都是一种个人意愿的体现。

  另外,现代社会,单身贵族或“丁克家庭”呈增长趋势,也就意味着孤老群体将扩大,如何解决与之伴随的各种问题,会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作者:□晚报 焦晓虹报道 制图邬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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