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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提高到7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2:3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省将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随居民收入增加自然调高低保标准。”今天上午,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会议指出从今年起,我省民政工作着力点将放在完善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上。

  据介绍,去年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省财政共安排2.16亿元用于年度城乡低
保专项补贴,目前我省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41.8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达85.5万人。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各市都已出台了具体的救助办法,累计筹集医疗救助基金1.55亿元,城市医疗救助方面,全省36个县(市、区)已展开了试点工作。像徐州市的“爱心医院”,半年来已为市区9780名低保对象办理了病历卡,对1540名低保对象进行了医疗救助。

  对于今年我省的城乡低保工作,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在会上表示,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今年我省民政一方面将实施分类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垦、森林、盐业、渔业等企业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另外就是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目标是苏北农村低保标准由60元/月调整到7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一律达到160元/月以上。而更值得关注的是,他还透露将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初步设想是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苏南按25%的比例,苏中苏北按20%的比例,设定低保标准,今后随收入增加自然调高低保标准,从而提高我们的保障水平。”

  另外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快完成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模式,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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