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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小政策开禁 有专家认为落到实处尚有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城市提出“部门规章大还是地方规章大”的疑问

  本报讯记者李青报道: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要求各地清理“限制小排量汽车”的政策,此政策一出台,国内一些大城市就提出“地方政策和部门政策到底谁更大”的疑问。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朱永平律师等专家昨日接受采访认为,“部门规章”落到实处尚有悬念。

  专家分析,六部委的“开禁”政策属于“部门规章”,而广州市2001年起施行的“限小”政策则属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不是大过地方规章?这个问题尚难定论。”朱永平说:“按照我个人的观点,部门规章应该是可以约束地方规章的。这个道理就像国家规定‘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一直缺乏清晰的界定,是法律界的盲点。”

  专家还指出:严格来说,地方“限小”政策这类红头文件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的。以广州为例,一些车主开着1.0升以下的车上了内环或东风路,被交警抓住后往往乖乖认罚,“但实际上如果告上法庭,交警可能会输,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朱永平建议,国家若真要对小排量车开禁,可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订法规或条例,明确小排量车的地位,从法律的角度对小排量车予以“正名”。

  那么,广州的“限小”土政策如果通过地方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法规”,是否就可以抗衡六部委的“解禁令”呢?对此,朱永平回应:“不可能!”其一,按照世贸设定的游戏规则,不论是“限小”还是“限大”都属于为市场准入设置壁垒,违反了世贸的公平原则。其二,实际操作很困难。广州的“限小”是加入“城市形象条例”还是“环保条例”,又或是重新设定一个“限小”条例?“要知道,地方立法启动一个程序相当严格,不仅要一审、二审,甚至还要听证,是件非常困难的事”!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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