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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公共事件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国务院昨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要求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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