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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裂喷盐酸烧瞎工人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化二厂的工人张维清将盐酸送到买方首创轮胎有限公司后,在开始泵盐酸时,管道却突然崩开,张维清被盐酸喷了一身,最终导致二级伤残,眼睛被烧伤后失明。张维清向首创要求30多万元损害赔偿。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师傅原是北京化工二厂的工人,为盐罐车司机。张师傅诉称,2003年8月8日,他接受调度派单到被告处送盐酸。在抽盐酸过程中,张师傅发现抽酸泵上的塑料管出口发生倒
伏,下意识地弯腰去扶正,这时接头意外崩裂,大量盐酸喷射而出,其头部、肩膀和前胸都被盐酸喷到。经多次治疗后在家休养,双眼至今仍然只有光感,完全失明,生活无法自理。经伤残司法鉴定后,张师傅为二级伤残,伤残率为90%。张师傅认为,自己被烧伤是由于被告管道的装配、调试工人不负责任,疏于检查、管道本身有质量问题造成的。

  张师傅的一名同事在法庭上介绍,以前在盐酸管道和泵连接时,都只是用根铁丝缠绕。张师傅出事后,目前的安全条件已经有了改进,首创公司换了新泵、泵口管道连接处也多加了很多夹子。

  首创公司则提出,当日在供酸泵接好管路和电线开始泵盐酸时,张师傅进入盐酸池,先用木板支起连接的塑料管,又拿起塑料管抖了一下,在这一瞬间,酸泵上端接口脱开酸液喷出,喷到张师傅的身上及脸上。首创公司认为,管道崩开不是管道本身有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张师傅的违章操作,“那个池子就不是他该去的地方”,因此在张师傅被烧伤的事件中,首创公司不存在过失。而且,张师傅的雇主化二厂已经为张师傅办理了工伤认定及相关事项,张师傅已经得到了化二厂的全部工伤赔付,无权再向首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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