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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敞口路人坠坑摔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2004年10月6日晚,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公司在夜间施工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导致林先生失足掉入坑内摔伤。此案曾经法院调解,二建公司赔偿原告治疗费、误工费等5万元。当时,继续治疗费用经法庭意见,等治疗过程结束后另案起诉。今天,林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再次走上法庭,向二建公司讨要后续治疗医药费、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等5.5万余元。

  今天,林先生没有出庭,其腿有残疾的妻子李女士很吃力地走到原告席坐下。李女士说,2004年10月6日晚7时左右,天已经黑了,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公司在大柳树23号院附近进行燃气安装施工。由于现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看工地的人也“吃饭去了”,致使林先生一头栽进了3米多深的施工大坑内,造成左下肢损害。“我丈夫就医继续治疗期间,因腿部损伤严重,手术后感染并发炎症,医生曾一度考虑截肢。后来我丈夫和家属极力反对,经过专家会诊采用保守治疗。”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林先生腿伤虽然痊愈,但是左腿比右腿短。经鉴定取得了残疾证书,伤残等级为3级。

  而二建公司的代理人则不同意林先生和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虽然他们承认当时施工作业期间没有进行围挡,也没有警示标志,但是2004年12月4日,法院已经达成了调解,二建公司已经一次性将赔偿给付清楚,林先生也予以认同。所以原告不能就同一事实提起同样的诉求。“我们当时是出于人道主义,也想将此案尽快了结,所以就一次性进行了赔偿。根本就不存在‘后续治疗费’的任何约定。”同时,他们认为林先生的残疾证只能证明林先生是个残疾人,并不能证明原告的诉求与被告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提出,林先生先后在人民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治,这种擅自转院的行为应该与二建公司协商。

  李女士听到此处,显得十分激动:“我丈夫开始是西医治疗,后来疼得实在受不了,睡不着觉吃不下饭,吃止痛药都不管用。我当时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只能转到中医医院治疗。”当二建公司的代理人再次提出转院应与公司商量时,李女士声音有些哽咽:“我本身也是残疾人,我拖着有残疾的腿几次三番地去找他们协商,可他们的工作人员却说‘死一个人才赔3.5万’,我觉得这根本就是对生命的漠视!”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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