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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不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6:30 北京晚报

  问题擅卖合伙工作室资产犯法吗?

  方先生与3个合伙人组建了一个工作室,签订了合伙合同,但并未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挂靠在另一家有限公司名下。由于工作室经营不善,全体合伙人同意寻价变卖固定资产及不可分割物,由于价格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得不经过法律手段解决。方先生请教,他们的工作室是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他变卖物品的做法是否触犯法律,在这场诉讼中他能
否胜诉?

  专家律师解答

  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田如海律师

  挂靠经营不受法律保护

  田律师认为,方先生与他人合伙组建的工作室没有进行营业注册登记,只是挂靠一家有限公司,借用人家的营业执照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方先生的工作室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没有法律地位,其对外借照经营行为应属无照经营,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就行政法规而言,方先生挂靠经营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承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就民事法律而言,方先生擅自变卖固定资产及不可分割物的行为触犯了《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律规定。

  田律师认为,如果就擅自变卖电脑一事诉讼,方先生可以就变卖的价格是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即市场上的中等以上价格准备证据。但是就此事而言,方先生胜诉的希望渺茫。本报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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