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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小孩照片勒索邻居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8:39 深圳晚报

  偷拍小孩照片勒索邻居150万

  两名案犯分别被判处四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为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坂田四季花城一住户竟然偷拍了同住一小区某男孩的照片,然后伙同同伴将照片送到男孩家长手中,要求对方支付巨额钱款,并
称如果不付款就要伤害这名男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两名案犯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的有期徒刑。

  偷拍照片索要150万

  2004年8月的一天,一案犯张大某到另一案犯张海某住处玩,张海某谈到其女儿班上有一个叫王某的男同学(即被害人曾某的儿子),家里很有钱。两案犯即密谋敲诈勒索王某的父母。张海某利用同住四季花城的条件,先后两次拍摄了王某的照片10余张,并打印出一封有恐吓内容的信:“我们是一个集团,拥有精良的设备和专业的人才,工作性质是寻找一些有钱的人下手,索取钱财,这一次你是我们的目标。本人只是集团里面一名杀手,只是受命于上级完成任务来领取报酬和奖金,这次给我的任务是:第一目标向你索取港币壹佰伍拾万元,第二目标是:如果拿不到钱就把你小孩王某杀掉……收到此信函时,你在第二天必需付上壹拾万元诚意金,在2004年12月26日你必需付完所有余款壹佰肆拾万元,资金存入以下账号……”

  2004年12月20日,张大某从张海某手中拿到上述恐吓信及王某的几张照片,随即在四季花城南门附近的某鲜花店购买了一束鲜花,让鲜花店员工将信和照片送到被害人曾某家中。

  采用各种方法恐吓

  由于被害人拒绝付钱,张大某、张海某连续采取各种方法向被害人发出恐吓讯息。在遭受敲诈勒索期间,被害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其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天天护送小孩,后又被迫搬家、将小孩转学。

  2005年3月30日和31日,公安机关分别将张大某、张海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定犯罪手段恶劣

  该案经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两案犯被判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双方一审后均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某、张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作案时间长,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不予减轻处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据此,终审判处张大某有期徒刑四年、张海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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