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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逃生吸入毒烟致3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8:39 深圳晚报

  “12·27”大火起因上午公布:手喷油漆受热爆炸所致

  盲目逃生吸入毒烟致3人死亡

  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王瑾报道今天上午,市消防支队罗湖大队在罗湖中队向记者公布了去年12月27日20时50分发生于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33号楼大火的调查处理报告。

  该楼为兴建于1980年的一栋六层住宅楼。103房业主擅自在西边楼梯间出口设置铁闸门,另在东面阳台开门出入,故原西面出口长期上锁,于1999年租赁给二房东廖某,廖某将其改造成三间铺面分别租给李某做招牌店、张某做干洗店、刘某做花店。2005年12月27日20时50分,招牌店主李祚祥之妻欧君芬和工人刘子武在门口拉一个广告灯箱布时,店内儿子李宗蔚大叫“着火啦”,两人一边报警一边找灭火器,但因不会使用灭火器,以至火势继续蔓延,导致该店的手喷油漆受热爆炸。当晚21时05分,楼梯火势凶猛,浓烟滚滚,楼上很多人员被困,笋岗、罗湖、特勤等消防中队立即展开灭火救人行动,火灾于9时15分扑灭。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李祚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廖干文负间接责任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间接责任单位深圳市红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小区管理处主任苏少文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指出,这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由于死者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逃生,吸入有毒烟气后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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