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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春涉黑局长展文波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9:2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月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原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局长展文波“涉黑”案。展文波因犯走私武器弹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判决。另外涉案的10余名被告被分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至缓刑的不同刑罚。

  1996年至2004年间,

展文波曾先后担任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长春市工商局
稽查大队队长、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局长。这期间展文波曾多次指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1998年6月,展文波因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被羁押,他出来恢复原职后,伙同他人开始经商牟利,并纠集社会人员为其充当打手和
保镖
,聚敛钱财,并渐渐形成了以展文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展文波还于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从国外走私两支气手枪和铅弹1500发,并非法持有两支民用枪支。

  法院二审判定,展文波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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