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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00 东南早报

  □对全市高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奖励等进行扶持□捐赠50万元以上者可以个人命名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早报讯(记者张文)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人事部门获悉,经泉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对全市高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奖励等进行扶持。

  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存款利息等。资金使用范围: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开发,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和表彰,人才资源开发等费用。

  在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待遇方面,依据省、市重点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引进的,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含非公经济组织),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经费资助及生活待遇补助等。

  在人才培养教育资助方面,属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市优秀拔尖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参加的继续教育或到国(境)外培训、深造和学术交流的差旅费、培训(含资料)费,将给予一定资助。

  在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及奖励经费方面,将奖励当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市委、市政府确认的优秀拔尖人才;奖励为泉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人才资源开发其他费用方面,包括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市委、市政府确认的市优秀拔尖人才的健康体检、学术休假、慰问费用;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鼓励留学人员来泉创业的有关经费资助;开展人才招聘、人才调研及基础理论研究等活动经费;支持和鼓励山区人才引进及乡土人才资源的开发;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资源库的创建、管理等经费资助。

  此外,按照方案规定,同一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与本方案同类的津贴和资助;为鼓励捐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捐资者颁发荣誉证书,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捐赠票据。凡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可以捐赠团体、企业或个人命名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或按捐赠者的要求实施定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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