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泉州房企入市门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00 东南早报

  各资质等级房企不得越级承揽业务

  早报讯(记者林可)今后,房企不得越级承揽业务了。上周末,记者从泉州市建设局了解到,省建设厅下发了新修改的《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即日起正式启用。

  《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占总投资的35%以上,房地产不可越级开发、商品房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此举意味着今后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将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将更加透明有序。

  房企不可越级揽活

  《细则》要求,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其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具体如下:一级资质建设规模不受限制;而二、三、四级资质分别只能开发25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以下(含)的项目。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揽业务。

  有欺骗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由负责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重新核定或注销资质证书。

  此外,《细则》还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罚作出规定。

  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

  从现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市门槛大幅提高,《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细则》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省建设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立项目的专用银行账户,对于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暂定资质证书核发时限缩短10天

  《细则》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这比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暂定资质证书》的承诺时限缩短10天。

  相关消息

  早报讯据报道,“2005年,上海房价七年来第一次出现年终同比下降。”6日,仲量联行研究部主管何迈可在“2005年度上海房地产市场回顾报告”发布之际特别指出。

  尽管如此,但仲量联行仍旧在迷雾中预测到乐观的阳光。其报告认为,2006年年中开始,市场成交量将逐渐恢复,价格将开始回升。2005年11月份中房指数显示,上海新建住宅价格已经回落到2005年1月的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而与2005年5月份的最高水平相比,下降了10%。

  自1999年中房上海指数建立记录以来,这是指数年终同比的首次下降。而就在此前的2004年,中房上海指数全年累计涨幅高达17.1%。尽管房价首度告跌收盘,但何迈可同时表示:“万幸的是多方担忧的‘房地产泡沫破裂’终究没有发生。”他认为,新建住宅价格有所下降,但跌幅并不像预先担心的那样剧烈。

  仲量联行报告指出:2005年尤其是下半年,上海住宅市场稍显疲软。自去年年中以来,受房地产新政影响,原本对市场持乐观态度并积极介入的投资者和自用者出现观望态度。但何迈可认为,楼市将在年中回暖的最显著信号是2005年底,部分优质开发项目已经开始投放市场。(宗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