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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该从哪里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00 东南早报

  泉州籍省人大代表建议:要实现完善法律、产权确权、就业发展等几个方面的转变

  □早报记者黄祖祥江海苹林福龙

  近几年来,随着泉州市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原有的建筑密度大、违法建筑泛滥、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多的“城中村”对于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建
设现代化的城市已相当不协调,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已势在必行。

  目前泉州市“城中村”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已经由原来乡村改为居民委员会,村民集体建制被撤销转为居民户口,但仍然保留着“村籍”或仍从事部分耕作。这部分“城中村”大都处于城乡接合部或靠近工业区,该区域的农民多以打工和出租房屋为生。

  二是拥有少量农用地的农村和处在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由于即将进行重点建设及管理相对不到位等原因,该区域非法建设非常多。

  三是有较多农用地的农村和近期不列入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近期还不会受到关注。

  “城中村”对泉州产生的不良影响则表现在:一是严重制约城市化的发展;二是制约着城市的发展空间;三是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四是阻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泉州籍省人大代表吴共湖建议:从城市房屋拆迁角度,要顺利实现“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几个转变:一是完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尤其在土地方面,原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二是在产权确权方面;三是改造后村民的就业发展问题。

  在完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方面,可以借鉴南京市等制定《征地拆迁管理条例》的经验,尽快由省人大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明确征地拆迁的适用范围、条件、纠纷的解决程序、补偿等问题。探索解决集约利用土地与征地拆迁必须给予宅基地安置问题的途径,以利于城市的发展。

  在产权确权方面则要摸清底细,确定权属。对于已经依法审批,各种手续齐全的完全合法的房屋,予以确权。而那些经过处理的违法建房,主要是在违法用地大清查中已作处理,原则上亦予以认可。对于祖传旧房,按照具体建造年限,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权。对于少批多占的房屋严格按批文确权,对超建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确权。

  同时要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就业保障机制。借鉴珠海市在国家和省拆迁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有利于村民的拆迁政策。旧村居民所有合法房屋按建成年份以1∶1至1∶1.2的面积比例进行补偿;拆迁期间旧村的安置费及原有房屋的出租收入,由开发商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留用地、工业用地允许免交有关费用纳入规划、改造,土地升值收益由村集体、村民和开发商共享;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具体量化到旧村村民个人,解决旧村村民转为居民的后顾之忧。

  “城中村”拆迁后,必须对原村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是建立最低收入保障、劳动就业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依法从征用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及其他收益中提取社会养老保障费,多渠道实施养老保险。二是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因“城中村”拆迁改造“失地”而“失业”的农民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渠道,以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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