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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账的先生要为机票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00 东南早报

  因转错账,他告她不当得利;为应诉,她乘飞机到厦,退还款后,反告他不当诉讼———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雨婷)由于按错账号,他的3000元钱被转进她的银行卡中,为此他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她告上法庭;她接到法院通知后专程从外地赶到厦门处理诉讼,随后以“不当诉讼”为由将他也告上法庭。昨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由于转错账
引发的官司作出判决,转错账的吴先生应向杨女士赔偿1270元。

  2005年10月9日傍晚,吴先生在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时,因按错账号,误将3000元转到杨女士名下的银行卡内。次日,吴先生以杨女士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女士返还非法所得3000元。10月21日,杨女士收到该案的诉讼材料及开庭的传票。

  但杨女士称,由于在事件发生后,吴先生未经正常途径通知她,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她因此被迫改变原有工作和生活安排,和配偶专程从杭州到厦门处理此诉讼。10月25日,杨女士以吴先生不当诉讼打乱和干扰了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导致她名誉和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对她进行书面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犯此过错行为,并赔偿她及她的配偶陪护往返交通费4000元、她的误工费1000元以及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1000元。

  10月28日,杨女士收到银行对账单时发现吴先生误转的3000元后,即将该款项退还吴先生,吴先生遂于10月29日向法院撤回对杨女士不当得利的起诉。11月15日,杨女士得知吴先生撤回起诉。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吴先生辩称,由于他不认识杨女士,他是在银行转账时不小心按到杨女士的账号才转错账,虽然他向银行申请,但没有办法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只好通过诉讼解决,他也不想造成杨女士的损失。

  经审查法院认为,吴先生因自己的过失误将3000元转至杨女士银行卡内,又以杨女士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造成杨女士为应诉而产生交通费,吴先生应对其误转款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杨女士因该诉讼造成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缺乏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吴先生应赔偿杨女士因应诉而造成的杭州至厦门往返机票损失共计1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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