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收10万元借条贪心法官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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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1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郑州电(记者 李钧德)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省新乡市“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日前被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2年,时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张其江,向某原告方负责人梁卫保索要5万元好处费。由于该企业经济困难,在张其江的要求下,梁卫保安排企业会计给
2002年7月24日,张其江以其妻李某的名义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偿还“欠”自己的10万元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更荒唐的是,受理此案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