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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得知不是亲爹法院:也得尽赡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15 新晚报

  哈报网讯(凯旋)得知养了自己20年的“父亲”不是亲爹,隋某心理及行为发生很大变化,既要解除收养关系,又拒绝赡养义务。日前,经法院调解,隋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仍要承担赡养养父的义务。

  23年前,不能生育的隋某夫妇将一刚出生不久的男婴收为养子,并姓了隋姓。隋某长大后,听到一些闲言碎语,说他不是父母亲生的,是被抱养的,就渐渐形成逆反心理,经
常与养父母吵架、打闹。养母去世后,因无生活来源,养父生活更加孤寂、艰辛。隋某上班后,不给养父一分钱,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隋父无奈,将养子告上法庭。

  法院经调查认为,隋某虽不尽赡养义务,但只要双方协议一致,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隋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将隋某养大成人后解除收养关系,隋某应按规定履行赡养义务。日前经调解,隋某每月给付养父生活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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