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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吊销3年不得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33 新京报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天,卫生部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计划今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这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

  《办法》分6章共46条,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等。

  对于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部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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