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拒绝就业不享受失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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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34 新京报 | |||||||||
上海市促进就业规定3月1日实施 本报讯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的,将退出失业登记,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政府是促进就业责任主体,要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人数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在税费减免、财政经费上加大对促进就业的投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涉及政府提供土地、资金及政策扶持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