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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专骗没钱人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38 新晚报

  实习生 曹娟 本报记者 张旭升

  眼下,一些非法中介抓住求职者希望快些找到工作的心理,利用各种手段欺骗消费者。“没挣到钱,先破了财”,非法中介令应聘者叫苦不迭。针对这一状况,记者对非法中介进行了查访。

  求职费竟“肉包子打狗”

  提起去非法中介求职的经历,市民阮女士十分气愤:“去年11月中旬,我从报上看到道外区北十四道街70号招聘营业员,我就去了。当时有一位40多岁的女士对我进行了接待,称该公司是做服装生意的,代理了8个知名品牌,在远大购物中心、中央商城等有专柜,并承诺每月工资1000元,有相应的奖金,可以包食宿等。紧接着她说在商场工作要有上岗证,自己办理要300多元,由公司代办,个人只承担100元。我知道在商场工作需要上岗证,当时没有多想,就答应由公司帮助办理。随后她又说员工都要交30元迟到早退费用,如没有迟到早退可以如数退还,并说好第二天过来交钱办理相关手续。我在第二天9点到这里交了130元钱。她又要我到嵩山路143号找一个叫李经理的办理聘用手续,我过去后,李经理又要我交60元建档及胸卡等费用,还和我签了一份单方面合同,说聘用后再给我一份。办理完相关手续,李经理又告诉我下周二给一个姓贺的经理打电话,确定上班时间及具体工作地点。我交的费用当时没有给开任何收据。此后一段时间,我多次与那位贺经理联系,他让我等着,不是下周一就是下周二的,总之一周一周地拖下去。后来我觉得不对劲儿,又几次去道外北十四道街70号,要求退还190元费用,那里的人都用负责人不在等借口进行推脱。直到现在,此事仍毫无结果。

  黑中介“一母多子”施骗术

  经了解,去年一年,哈尔滨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了数百件涉及到中介的投诉,仅道外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就查处了88件。据该科的郑科长介绍,近期的查处结果显示,这些非法中介目前多为家族式经营,网点分散,但互相联系。像道外区的东升润滑油、名品服饰、大禹水暖建材商店,以及阳洋服饰等店铺,便是“一母多子”,由一个“主事者”牵头行骗的。应聘者在一家非法中介应聘后,如果要求就职或索要中介费,就会被几个中介推来推去。采取这种“拖”的方式,直到应聘者精疲力竭不再来为止。

  记者向多位应聘者了解情况,得知:当应聘者发觉上当要求退费时,如果中介实在拖不过去了,就采取“威胁”方式吓唬求职者,如果这套还不好使,就退回一部分,剩下的再拖。许多应聘者消耗不起,常常会自认倒霉。在名品服饰店应聘的肖先生交了100元钱发现上当后,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让他到中介取钱,被中介来回支了几次,才要回了50元。以后再去那儿,中介就派人一直跟着他,还说你这人办事挺有能力的,让他加入到中介一起做。由于害怕报复,肖先生再也没敢去,手机后来都关机了。据郑科长介绍,有些商家本来就不允许从事中介业务,有些是在被劳动部门查处后,换个地方又改头换面欺骗不知情者。有关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应聘者也应当提高警觉,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频换招牌吃肉不吐骨头

  据各区劳动监察人员介绍,今年非法中介呈现反季节增多趋势,而且网点分散,遍布哈市居民区与主要街道,这与冬季不少近郊农民工进城务工和下岗工人急于在年底就业有关。非法中介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打出招工、招聘、急聘等幌子,其收费名称也五花八门,有的竟包括工作抵押金、档案费、服装费、办证费、报名费、胸卡费等20多种费用。每项费用数额不大,从10元到100多元不等,这些费用比起以前收取的“工作介绍费”,听起来更像是合理的费用,让应聘者不容易起疑心。

  据知情者介绍,现在的一些非法中介,竭力要披上一些合法的外衣,有的先办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上什么生产、经营活动都没有。有些非法中介还会拿着打广告所需要的审批手续到媒体去打招聘广告,或直接到人才市场招聘。行骗一段时间,为了防止出问题,再打招聘广告时,就不提公司的名字并改换联系电话。非法中介的名称也是几天一换,不少应聘者事后进行交流,才发觉他们去的都是同一个中介部门。

  打击黑中介出手要狠

  为何非法中介屡次整顿、又难以斩草除根。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因为缺少强有力的制裁措施。根据劳动监察法规执行程序,应先责令其整改,或者直接将其取缔,但由于非法中介经常采取关门开溜的方式躲避法律制裁,应聘者若要继续追究,就只能到法院起诉或到派出所报案。据一些到派出所报案的应聘者告诉记者,因为非法中介收取的数额小,在派出所立不上案,够不上刑事诈骗罪,警方最后还是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和工商部门来处理。采访中,许多应聘者认为,非法中介收他们一个人的钱额可能不够立案,但众多应聘者交的钱加起来,金额应该足够。只有追究非法中介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给其震慑和打击。

  在和应聘者的接触中,记者发现,非法中介总是死灰复燃,与应聘者本身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也有一定的关系。不少应聘者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吃亏上当的相关劳动法规缺少必要了解。发觉上当后,也很少知道该到那个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做到及时处理。有的应聘者,被非法中介人员连拖带吓唬,便失去了信心。劳动部门的专业人士认为,虽然普及劳动法规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让每位劳动者都充分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阶段,应最大程度地发挥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作用,通过密切协作,共同打击非法中介。

  《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规定:擅自非法设立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由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到3倍罚款;社会团体、单位、个体等未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擅自设立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部门联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劳动部门处以1到2万元罚款。违法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证件、实物等,责令立即退还劳动者,并按照每招用一名劳动者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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