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实行药品先行退付制度 买到假药政府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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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1:0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房延彦) 如果您买到了假药,监管部门将给您退款。 这就是“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个在抚顺已试点8个月的制度,在全省开展已成定局,但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还没确定。”
同时,在省直机关工委1月9日公布的2005年第四季度最佳实事中,这一利民实事“榜上有名”。 按规定,在抚顺市,市民买到假劣药品,需向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投诉,监管局须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先行退付消费者所购假劣药品的全部款项。 2005年5月1日至今,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受理消费者购药退付投诉56件,审核后退付18件,退款计3407.4元。需要说明的是,给消费者先行退付的钱款来自相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给消费者先行退付药款后,将继续立案查处贩假劣药品的“罪魁祸首”,并对有关生产假劣药的厂家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获得先行退付的药款后,还可通过其它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