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贫困户进市场经营有优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1:3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通讯员雪静金颖果慕)从即日起,低保户、下岗职工、残疾人进入港城各集贸市场进行经营时,可凭相关单位证明减免30%摊位费。昨日,记者从海港区市场建设管理局获悉,市场局刚刚出台了贫困人员优惠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凡低保户进入市场局所辖市场经营,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经核实为本人或其配偶经营的,减免摊位费30%;下岗职工进入市场经营,持劳动部门核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