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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贫困户进市场经营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1:3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通讯员雪静金颖果慕)从即日起,低保户、下岗职工、残疾人进入港城各集贸市场进行经营时,可凭相关单位证明减免30%摊位费。昨日,记者从海港区市场建设管理局获悉,市场局刚刚出台了贫困人员优惠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凡低保户进入市场局所辖市场经营,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经核实为本人或其配偶经营的,减免摊位费30%;下岗职工进入市场经营,持劳动部门核发的
“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当年有效),减免摊位费30%;残疾人进入市场经营,持“残疾人证”,经核实为本人或配偶经营的减免摊位费30%。此外,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明显过剩,经村、乡、镇政府证明或市区政府另有明确指示,可以进场经营,酌情减免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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