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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食品卫生管理有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卫生部近日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办法》明确提出,《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办法》还从卫生管
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规定了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和食堂等不同类别申请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时给予相应审查的内容。

  同时,《办法》还对各地卫生许可证管理提出了统一的要求,要求食品卫生许可证上应载明的事项及填写的要求,确定了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及编号格式,并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原则规定。

  (朱玉 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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