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 职工“三十不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合肥市地税局日前出台《合肥市地税系统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全市地税系统在职正式职工在公务活动中的30种行为作出责任追究规定,旨在解决少数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的问题。 另据了解,合肥市地税局在年关到来之际,对地税系统单位提出年关“三不准”: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除接到税务举报外,市地税系统的任何单位不准到纳税单位进行各种
(索苏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