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GDP历史数据修订结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2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昨天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重要公告。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国家统计局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按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GDP增长率由原来的9.5%修订为10.1%。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04年GDP进行了核算,并于2005年12月20日发布了核算结果。2004年的GDP总量达到159878亿元,比之前统计的结果增加2.3万亿元。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因此,需要对经济普查前一定时期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此次修订选择了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修订后的1993年至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而修订前的1993年至2004年GDP的增长率分别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