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 展文波还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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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32 新文化报 | |||||||||||
庭审结束被押走 记者 蒋民 摄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蒋民) 昨日10时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展文波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展文波因犯有走私武器、弹药罪等10项罪名,数罪
10时许,审判长开始宣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展文波等人上诉后,省高院合议后认为,事实清楚,不开庭审理,因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依法进行了改判。判决书多达58页,审判长从10时一直宣读到10时40分左右。 根据展文波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展文波犯有走私武器、弹药罪,抢劫罪,受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挪用公款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贪污罪等10项罪名,除贪污罪中因展文波贪污公款13万元的证据不足而予以撤销,其他犯罪事实均正确清楚,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17万元。 此外,法院维持了对展文秀、尚照辉等人的一审判决。因高劲松有立功表现,以抢劫罪改判高劲松有期徒刑13年,比一审判决少了两年;因原判决量刑过重,以组织卖淫罪改判马艳辉有期徒刑6年,比一审判决少3年;因吴晓红适用缓刑,以包庇罪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审判长点到展文波的名字问其是否听清判决时,展当即表示“申诉”,随后才表示听清了判决。 10时50分许,展文波等人被带离法院,被押到一辆大客车上。(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