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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丢失后货运部只愿赔3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36 东方今报

  办理货物托运,也得签合同。要不,一旦货物出事,麻烦就大了。昨天,郑州市民李先生提起这事,便有一肚子的苦水。

  李先生在科技市场做生意,专门批发联想电脑。去年12月21日,他通过某货运部,发一部联想天逸100A笔记本电脑到洛阳。当月23日,货运部告诉李先生,他的笔记本电脑丢了。李先生与货运部交涉,对方表示最多只能赔3000元。直到昨天,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李先生说,在办理托运手续的时候,他并没有与货运部签订专门的合同。托运手续的票据上也只是标明“对货物的赔偿不超过托运费的20倍”。“科技市场的货运部一般都会原价赔偿,谁知道会遇到这种事情?”

  郑州市二七法律事务所律师宋建宇认为,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如果货运部自定有利于自己的赔偿标准,不与托运者商议,则属于事实上的霸王合同;托运者必须与货运部明确货物的赔偿比例,并形成合同,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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