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责”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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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2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月9日电 为确保百姓的食品安全,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实施《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有效救援甚至隐瞒、谎报、缓报,情节严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被降级直至开除。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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