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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责”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2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济南1月9日电 为确保百姓的食品安全,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实施《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有效救援甚至隐瞒、谎报、缓报,情节严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被降级直至开除。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
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这些行为是: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有效救援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证书(执照)或认证证书的;未按规定报送和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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