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致残讨要后续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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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由于工地没有设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林先生掉进大坑摔伤。昨天,林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西城法院与施工单位对簿公堂,要求对方赔偿后续治疗医药费、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等5.5万余元。 昨天,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丈夫的残疾证,证上写着:肢体残疾,三级。2004年10月6日晚,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公司在大柳树23号院进行燃气安装施工,
二建公司承认施工时没有围挡和警示标志,但认为此前已经一次性给清赔偿,不同意再赔偿。 昨天,该案并未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