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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致残讨要后续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由于工地没有设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林先生掉进大坑摔伤。昨天,林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西城法院与施工单位对簿公堂,要求对方赔偿后续治疗医药费、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等5.5万余元。

  昨天,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丈夫的残疾证,证上写着:肢体残疾,三级。2004年10月6日晚,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公司在大柳树23号院进行燃气安装施工,
但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林先生路过时,一头栽进了施工挖出的3米多深的坑内,造成左股骨骨折。事发后,二建公司赔偿林先生5万元。李女士称,虽然丈夫的腿保住了,但左腿比右腿短,一用力就疼,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由于以后的治疗花费很大,他们向二建索要后续治疗费。

  二建公司承认施工时没有围挡和警示标志,但认为此前已经一次性给清赔偿,不同意再赔偿。

  昨天,该案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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