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酥店擅用福娃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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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5 京华时报 | |||||||||||
桃酥王店内外都挂有福娃形象标志的广告宣传。本报实习生李琳琳摄 本报讯(记者李远志)奥运福娃“迎迎”的形象出现在桃酥店的宣传画上。经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确认,该店没有经过授权,侵犯了奥运会福娃吉祥物的知识产权。
这家名为“桃酥王”的小店位于左家庄南斜街上,门窗上贴着三张同样的宣传画,宣传画顶端印着“百年桃酥王”的字样,正中是奥运福娃“迎迎”的形象,还印有订购电话。该店负责人表示,宣传画是从其他桃酥店拿来的,已经贴了几天,不清楚有没有奥组委授权。 昨天下午,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工作人员表示,桃酥店没有得到奥组委授权,侵犯了奥运会福娃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奥组委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视情节轻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