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撞人单位赔偿83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9日电成都市民陈尧菊一家三口驾车出游,不料遭遇车祸,丈夫和女儿死亡。陈尧菊将重庆市肇事者家属和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家属赔偿陈尧菊11万元,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其83万元。 去年春节期间,陈尧菊和丈夫、女儿一起驾车出游。2月12日上午10时许,车行至贵州贵新高速公路某处时,一辆重庆小客车向他们撞来,丈夫和女儿当场死亡,陈尧菊受重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