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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全国、省人大代表均可列席常委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5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规定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应当获邀请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会议,列席时不仅可以就审议内容发表意见,而且发言的内容将被编入会议简报。

  据介绍,往届常委会议只限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此次通过的《办法》则将在深
居住的全国和全省人大代表一并列入了邀请列席范围,规定常委会的例行会议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临时会议是否邀请则由主任会议决定。

  《办法》着重强调了要保障列席代表发表意见的权利,规定邀请列席代表应当列席常委会议的全体会议、联组审议和分组审议。列席全体会议时,列席代表不具有表决权,但参加联组和分组审议时可以就审议内容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为邀请代表发表意见提供便利。而且列席代表的发言也要和常委会委员的发言一样编入会议简报,或者是另外单独编发简报。

  此外,《办法》还规定邀请列席代表的情况要每年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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