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隐瞒事故可能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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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甄真)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悉,我省已发布实施《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凡省内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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