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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被撞伤员死亡医院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护送伤员去医院途中,救护车突遭闯红灯的桑塔纳轿车撞击,担架连同伤员被甩出车外,伤员被撞飞的救护车碾成重伤后死亡。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对“医院无责”的一审结论作了改判:尽管在交通事故中,医院的救护车没有过错,但伤员被甩出车外受伤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

  送医途中救护车碾死伤员

  2005年1月17日晚,铜梁鸿利机焦公司职工龙某搭乘摩托车时脚部受伤,随即被同事送往西河镇医院诊疗。医生简单处理后认为,应当将伤者送到县医院救治,遂拨打了120救急电话,向铜梁县人民医院求救。晚9时许,县医院的120救护车将龙送到了县城。

  当闪着标志灯的救护车行至城区白龙大道十字路口时,意想不到的灾难突然发生了:一辆闯红灯的桑塔纳轿车撞上了救护车,救护车被撞出十多米后转了180度的大弯。其间,伤员龙某从救护车后门滑出,重重地摔到了地上。不幸的是,当急救车停稳时,后轮刚好压在了龙的上半身。事发后,医护人员立即下车将龙从车轮下抬出,并迅速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没有过错一审判医院不担责

  不久,铜梁县交警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桑塔纳驾驶员何忠实在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过,也未让执行紧急任务并使用了标志灯的救护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何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救护车无责。

  同年2月5日,龙某的妻儿等5人将铜梁县人民医院、桑塔纳驾驶员何忠实及车主江明推上法庭,提出了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金18万元。铜梁县法院一审后认定,何忠实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责任,应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车主江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共计9万余元。由于铜梁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因此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终审医院承担三成责任

  对此,死者家属坚持认为,铜梁县人民医院在事故中有过错责任,应该给予赔偿,遂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市一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肇事车辆驾驶员和车主,铜梁县人民医院都有责任,应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其中铜梁县人民医院承担3万元。

  为何该案两审结果不同呢?承办该案的市一中院法官接受采访时称,虽然在交通事故中,医院的救护车没有责任,但根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救护车担架必须符合规定且固定可靠,而铜梁县人民医院运送伤员的救护车有“瑕疵”,担架未固定在车上,当救护车被撞时,伤员连同担架被甩出车外受伤死亡,医院具有明显的过错。龙某的死亡是担架没有固定在医院救护车上和那场车祸共同行为结合发生的,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铜梁县人民医院承担30%的责任,肇事车辆承担70%责任。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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