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索贿”法官被判十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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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4:1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月9日电河南省新乡市“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日前被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2年,时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张其江,在审理案件时,向原告方负责人先后索要10万元的好处费。由于对方经济困难,在张其江的要求下,原告被迫给张其江写借条(本报曾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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