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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4:31 东南快报

  

用制度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

  昨日下午,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召开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专题协商座谈会。会上,省发改委透露,“十一五”要建立进城就业农民与城镇居民一视同
仁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

  委员建议

  解决农民工“八要”

  “农民工要致富,进城是条路,政府应帮忙解决八个‘要’”,一位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省政协委员表示。

  “要有一技之长”,希望政府能开辟渠道让他们有学习职业技能的途径;“要有人要”,要有正规的用人单位录用;“要有人管”,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有关部门能站出来替他们撑腰;“要有地方住”,有供农民工居住的廉租房;“要有书读”,指的是他们的子女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权;“要有公民待遇”,希望他们能不被歧视;“要有长效机制”,政府已出台了很多政策,如追讨工资等;“要持之以恒”,不能是近期工作、短期行为,要长此以往地坚持下去。

  加大农村职业教育

  据统计,目前我省平均初中升学率在60%上下,而农村升学率远远低于这个数,这就意味着每年将有20多万的青年要流入社会。目前我省农民的科技水平很低,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初中以下的占了85.5%,83.1%的劳动者没经过任何的职业培训。

  “是不是能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新的平衡点?”农工党籍政协委员指出,目前我省技术工人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还是结构上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议大规模开展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加大以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务工技能和三产服务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改革户籍制度

  “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平稳转移,户籍制度要首先改革”,九三学社籍政协委员指出,我省应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赋予他们城市居民的待遇。

  委员们指出,在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中,许多城镇并没有将外来工群体纳入到公共财政的预算范围之内。

  委员们建议,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以逐渐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流动平台,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支付“和谐成本”

  “就业才有收入,才能安居乐业,才能保证社会和谐。”省政协委员叶玉珍表示,政府应长期、持续地投入大量的“和谐成本”,为时时新增的劳动力扩大就业面。

  叶玉珍认为,关于就业的话题,不仅仅针对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而且面向整个社会。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和谐成本”始终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让他们无业为生,不得安居乐业,也分享不到公共资源。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政府维护稳定所付的成本要比目前付出的“和谐成本”大得多。

  部门声音

  建立制度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省发改委:“十一五”我省促进就业主要目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年控制在4%以内;累计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累积转移农村劳动力450万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从2005年底的7万人,逐步减少到2010年底的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由2005年底的2万人,逐步减少到2010年底的5000人。建立进城就业农民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制度。

  省农办:今年,省财政计划从省农办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900万元用于“阳光工程”。此外,将加强与劳动部门技能培训的合作,制定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技能鉴定低收费或免收费的优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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