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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原副行长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于大路涉嫌犯有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涉嫌受贿800余万元、行贿30万、挪用公款410万元的于大路,本来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他在受审时却开始翻供,否认自己为升官行贿30万。

  今年52岁的于大路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捕前系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副行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于大路涉嫌5起受贿、1起行贿和1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

  5起受贿均发生在于大路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期间。检方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利用其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应商或者主管设备租赁采购业务、选择设备供应商等的职务便利,收受深圳亚捷公司的负责人黄俊杰等5家汽车供货商、设备供货商的贿赂共计831万元。检方还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为了谋取职务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送给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人民币30万元。

  除了为升官而行贿以及大肆收受贿赂之外,根据检方的指控,于大路还涉嫌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间,于大路利用其主管农发行“小金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小金库”公款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前已归还400万元。

  于大路翻供,源于他被指控犯有行贿罪。他说:“我一直以为只会指控我犯受贿和挪用公款罪,但看到起诉书后,才知道还指控我犯有行贿罪,如果早知道要指控我行贿,我会说明白我的想法,我主观上没有行贿故意。”

  据了解,于大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只是对指控其犯有行贿罪表示了不同意见,他否认自己为升官而行贿30万元。他辩解说,给钱的原因是因为胡楚寿是自己的老领导,而胡的儿子身体不好,其主观上并没有行贿的故意。

  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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